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制定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2、主管和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财务、人事任免、评选评优等制度执行情况。
4、本委年度重点工作、招商引资、推进情况。
5、政府财政性资金扶持企业的使用、监管情况。
6、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等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7、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8、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1、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2、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3、存在的问题;
4、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三)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情况;
2、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金登记制度情况;
3、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4、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5、本委干部职工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要求
1、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党员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人事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时,应邀请下属事业单位、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5、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的差距,要力求详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和总结。
6、党委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7、党员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核档案、廉政档案。
8、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党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9、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低于80%的,要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离、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不称职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要建议上级部门对其以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