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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经信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3-09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市经信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我省实施办法和我市工作细则,结合市经信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建设“廉洁经信”为目标,以建设有经信委特色的惩防体系为主线,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从抓好作风建设和完善制度建设入手,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并举,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努力做到作风清正、干部勤廉、务实高效,为扎实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作风建设

1、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纪律约束。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加强纪律教育和执纪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党章、党纪的行为。

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有关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五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对经信委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认真贯彻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临时出国(境)、财务预算、审计等制度,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廉洁过节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严禁违规消费,倡导勤政节俭。

3、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正风提效促赶超,为企惠企谋发展”为总载体,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严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全体党员干部普遍接受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使党员干部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群众观点进一步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着力破解制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科学发展的思想和行动障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与查摆问题、解决问题、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4、继续深化服务企业专项活动,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督促落实惠企减负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完善项目跟踪服务、企业联系结对、首问责任落实、难题交办解决、重点工作突破等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企业制度,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切实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不断优化。

(二)深入开展廉政教育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继续执行委机关新提拔和转任重要岗位的中层干部、新进公务员及委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加强重要节点的廉政短信提醒教育,引导全委党员干部牢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制度化、刚性化。

2、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将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民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相结合,丰富内涵、创新形式、改进方法,努力培育经信机关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企业工作,在现有省级和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新的非公企业廉洁文化示范点的扶持培育,把廉政文化建设与企业自身完善管理、防范风险、促产增效相结合,与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党建和文明单位创建相挂钩,不断丰富非公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形式、内容、载体,通过抓试点、抓宣传、抓长效,进一步增强廉洁文化的吸引力、渗透力和影响力,培育良好的企风社风。

3、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引导工作。完善委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委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等处室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委门户网站、系统简报、企业服务QQ群、手机短信平台等载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积极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经信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成效、经验,努力营造经信委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引导、协调机制,提高网上舆情应对能力,积极向市纪委提供廉情预报。

(三)进一步落实完善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深入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深化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完善委党委会、主任会议、委务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正公开”工作机制,有效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确保领导干部规范审慎用权。

2、强化委机关制度建设。强化机关日常工作管理机制建设,严格按照委机关管理制度对日常办公、会务、公务接待、财务、政务督查督办、干部教育培训、保密、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形成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负的责任体系和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中层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八禁止三报告”制度、登记和上交礼品管理办法、委属二级机构内部审计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

3、探索建立委反腐倡廉重要岗位、重点环节专项制度。完善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分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制度,主要包括:一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省市补助资金、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省市级工业技改项目专项资金、省及市区工业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淘汰落后补助等专项资金的安排、审核、上报、使用环节;二是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审核评价、省产业集群示范区审核评价、优势工业企业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节能指标和电力指标分配、市区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和示范试点企业审核、行业准入初审等公共资源的分配环节;三是政府采购、机关财务使用及机关资产日常使用环节;四是委主管行业协会和监管中介机构专项制度建设。通过对原有制度全面清理、修改完善、分解细化,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反腐倡廉专项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1、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 “四转三化”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

2、加强行政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开展监督活动,对市经信委干部提拨任用、委属单位资产管理、企业帮扶政策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评审、项目包装报批及市场准入等重点廉政风险点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有效跟踪检查。加强审计监察,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加强对各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兑现情况及财务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3、加强社会监督。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企业负担监测网络和企业负担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好企业服务QQ群等网络服务平台,不断扩大监督渠道,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人民团体和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回复机制、群众投诉调查机制,确保社会监督积极有效发挥作用。

(五)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1、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健全以查促防机制,增强办案综合效能。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举一反三,督促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2、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做好信访、接访处理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单位核实,对发现的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报告、早处置,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严明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坚持依法依纪、文明办案,切实保障涉案人员和违纪违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3、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幸福娄底”战略部署,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为重点,以深入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为抓手,继续加大惠企减负政策宣传力度和清费减负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三乱”案件查处工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查纠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和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充实健全惩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委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口负责、各处室各负其责、驻委纪检组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强化责任意识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委党委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驻委纪检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定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和组织协调职能,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发生严重廉政勤政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问题的,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三)形成工作合力

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委惩防体系建设要牵头抓总,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委机关各处室要明确责任,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优势,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在全委形成党政齐抓、处室联手、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反腐倡廉整体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综合效果。

(四)抓好监督检查

在委党委统一领导下,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委纪检组监察室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对委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二级机构落实《工作细则》、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党委专题报告。建立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办法,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内容,作为机关文明科室、下属各二级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总结经验,加强指导,推动工作落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市经信委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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