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
herye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纪检监察

365足球外围投注网站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3-09 字体:【】【】【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委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委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科学划分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其他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和有力保障。

二、责任主体及责任划分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牵头抓总,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力量。

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后备干部无任用推荐制度、实名推荐干部制度和干部提名责任制度,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切实整治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落实职能部门行业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违纪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4、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实施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探索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新模式,健全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新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5、建立党委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办案保障,排除干扰和阻力,形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大合力。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2、服从市纪委有关查办案件工作部署,带头履行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职责,及时听取办案情况汇报,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3、及时掌握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指出并帮助其改进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4、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自己,当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党委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五个一”的规定,对委属二级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及时听取委属二级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对于委属二级机构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预先防范。

3、支持委属二级机构党支部切实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4、指导委属二级机构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行风建设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

(二)严格落实责任。委党委领导班子要增强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做为分内之事,定期分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抓好责任分解。按照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严密有序”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要求,搞好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委属各单位、各科室。要建立科学的责任内容指标体系,制定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措施得力、有明确时限要求、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再分解,把具体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从而使各项任务措施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阶段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调查等形式,及时发现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形式限期整改。

(五)强化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底,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抓好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局党委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列为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存在不正之风问题、考核结果处于末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范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1、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2、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致使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不落实,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职责范围内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

4、干扰、阻碍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或者妨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5、对本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6、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分管的二级机构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7、对市委、市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8、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责任追究对象。在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既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真正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程序。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任免权和管理权的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启动并实施。


我要分享:
0
我要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