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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发展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的若干意见>中财政奖补资金具体操作细则》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运行监测协调科 发布时间: 2017-08-08 字体:【】【】【

娄经信技改〔201780

《关于支持发展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的若干意见》中财政奖补资金具体操作细则

 

根据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特就《关于支持发展精品钢材深加工产业的若干意见》中涉及财政奖补政策制定如下具体操作细则:

一、鼓励使用本地产品和服务的奖补

1、奖补对象:有产品商标、有品名并在本市钢厂采购板材和特种钢材,年用钢量在1000吨以上的终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含装备、零部件等)。

2、奖补标准:按本地钢企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额的10%予以补贴。

3、奖补资金计算方法:奖补资金计算综合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是本地钢厂发票开出量;二是企业实际用钢量(具体根据企业产品用钢量进行测算);三是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用钢量。综合三方面的因素计算企业最终奖补资金。

二、钢厂板材和特种钢产品供给娄底区域内企业的价格确定

1、按湖南区域当日最低价;

2、对娄底本地企业减半降低客户等级门槛;

3、对本地企业纳入钢厂重点以上客户等级的,无论提前预定(预付5%的定金)或实时交易均实行现款现货。

三、税收贡献奖励

1、奖励税收大户:对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钢铁产业链企业,按若干意见的规定依次分类奖励。

2、奖励税收快速增长的企业;对年纳税增幅在20%以上的钢铁产业链企业,按新增税收构成地方收入部分的30%的额度予以奖励。

四、扶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的奖补。重点扶持中间端加工服务平台(即钢铁深加工,制造业前端产品生产企业)。

1、支持孵化器建设。所拥有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5家以上的,奖励50万元。

2、支持服务平台技术改造。服务平台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可按设备投资的5%予以奖励。

3、支持服务平台扩大本地企业服务量,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服务品质,按企业开具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总额的10%予以奖励。

五、支持招商引资。引进产业链总部经济项目(总部落户娄底,部分下属子企业在外地),按所交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于产业链新引进规模企业,按照“前三年先征后返、后二年减半征收”的原则给予税收奖励。

六、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支持退伍军人、涟钢分流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创办钢铁产业链企业,对于项目实际投资1000万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企业,按设备投资的5%予以奖励。

七、支持科技创新。重点支持产业链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技术成果产业化。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分类、分项奖励。

八、鼓励标准和品牌建设。重点支持产业链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制订,支持企业创建名牌。提升产品质量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分类、分项奖励。

九、奖励的申报。所获奖励的企业,在税收贡献奖或总部经济奖励等奖项中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

各企业要依法依规如实申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要从严把关,据实核定,如发现有企业弄虚做假,一旦核实,即取消该企业当年所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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