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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发展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的若干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 2017-01-05 字体:【】【】【

娄政发[2016]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钢铁企业供给侧改革,按照打造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的总体思路,促进我市钢铁产业迈向中高端发展,打造娄底千亿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和湖南省汽车配套产业基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总规模为20亿元的支持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链项目发展和企业融资。(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增设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按年度实际奖补额度下拨产业链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三、优化融资环境。鼓励兴娄担保公司、市创业投资集团、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百通转贷公司、“助保贷”服务中心等授信或投资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链项目;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地方银行主体、机构开展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链融资协作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参加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

四、鼓励使用本地产品。编制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链企业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使用本地产品;鼓励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企业采购本地钢铁企业生产的板材和特种钢材,本地钢厂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用于奖励市内采购本地钢铁企业生产的板材和特种钢材的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及钢铁深加工服务企业。钢铁企业要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优质优价供应产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降低收取有关费用。对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内企业,免收自建自用工业生产厂房要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各类规费按刚性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各类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执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

六、加大税收贡献奖励。对依法纳税的钢铁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链企业年度纳税额增长20%以上的,按其新增税收构成地方收入部分的30%的额度给予奖励扶持;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扶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产业链孵化器建设,孵化器平台5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5家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配套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加工服务平台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可按该设备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入驻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在服务企业数量、服务业绩达到一定标准的,每年评选出不超过3家优秀公共服务平台,每家补贴10万元运行费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

八、鼓励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和行业协会。对在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的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对市内重点企业参与的钢铁深加工和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每年给予10万元的工作运营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一批延伸钢铁产业链的战略投资者,大力发展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总部经济和飞地经济。对新引进的产业的总部经济项目,按其所纳税对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飞地经济引进的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项目产生的税收利益按飞入地与飞出地55的比例予以分成(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

十、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深入贯彻《娄底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娄发〔201616号),鼓励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等合作引进企业急需的战略人才、优秀人才和专门人才,为其同时服务于企业和大学创造条件。支持市内高校、职业院校、高级技校申报设置与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急需的专业。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订单式”人才培训,每年从市职业培训补贴中安排经费培训500人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娄底高级技校)

十一、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退伍军人、钢铁企业分流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创办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对于项目实际投资1000万以上,其中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的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按设备投资的5%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十二、支持科技创新。鼓励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组建和申报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获得国家级的每户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的每户奖励20万元。鼓励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对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另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鼓励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通过复核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良好的,每项奖励5万元;对购买专利技术发展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项目且应用良好的,按购买专利金额的2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十三、鼓励标准和品牌创建。对牵头起草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和地方技术标准的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每一项分别奖励100万、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20万元,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10万元,新获得“湖南名牌产品”和“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10万元;新获得“国家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单位:市工商局)

十四、优化土地供应。在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的方式,或者缩短其出让年限,实行弹性年限出让。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钢铁企业盘活现有土地资源,对其土地权证完善中的相关费用的减免或奖励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确定,对其周边开展工业废弃地修复再利用于建设标准厂房(防护区范围除外),市政府奖励1万元/亩。(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市地税局)

十五、改善园区物流环境。开辟钢铁企业及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区物流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公路管理局)

十六、支持组建合资公司。鼓励涟钢、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创业投资集团和国内外其它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龙头企业合资组建薄板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从基金投入、工业用地、厂房补贴、项目申报等对新入园规模以上产业链企业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创业投资集团、涟钢集团)

十七、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娄底中心城区的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有关奖励、补贴,由企业申报、市经信委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按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报批。其他钢铁产业企业有关奖励、补贴,由受益地财政承担,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适用时间为201711日至20201231日。 

                                     娄底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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